法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所得稅法第24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04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 摘 要:因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主 旨: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10台財稅字第10100594550號 摘 要: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國外相關勞務適用免稅規定之範圍 主 旨: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所稱教育或研究機關,其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免徵營業稅。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11台財稅字第10104530040號 摘 要:核釋公司與其持股未達100%之子公司合併之相關課稅規定 主 旨:一、公司與其持股未達100%之子公司合併,合併存續之母公司於合併時就其原持有子公司股權取得合併消滅之子公司淨資產之價值,超過其對消滅子公司之出資額(以子公司全體股東出資額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計算)部分,應視同合併消滅之子公司分配予母公司之股利所得。前開合併存續之母公司取得合併消滅之子公司淨資產之價值,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1年3月9日(101)基秘字第0000000060號函說明四(二)及(四)之規定,應以母公司帳上對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評估原長期股權投資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認定。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11台財稅字第10100549471號 摘 要:個人認購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課稅規定 主 旨:一、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8項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發行辦法訂定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屬股票轉讓權,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者,應以既得條件達成之日為可處分日,參照本部97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及100年4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000109820號令規定計算員工之其他所得。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11台財稅字第10100549470號 摘 要: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費用認列規定 主 旨: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8項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發行辦法訂定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受有限制,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及101年5月18日(101)基秘字第0000000139號函說明二及三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平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之薪資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參照本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有關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列報薪資費用之各點規定辦理。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27台財稅字第10100067670號 摘 要:補充核釋「公司以庫藏股獎酬員工費用化」之課稅規定 主 旨:一、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購回其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本公司員工者,依本部97年8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43850號令第2點規定計算課稅之其他收入,以按同令第1點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原則」、96年10月12日(96)基秘字第266號函及參照本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規定認列薪資費用之每股認股權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乘以員工實際認購股數所計算之金額為限。 說 明: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1.07.30台財稅字第10104583850號 摘 要:進口或產製專供薄膜太陽能板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免稅。 主 旨: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薄膜太陽能板用之導電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說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