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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1月
12月
日期
標 題
101.01.30
公司投資抵減設備
3
年內移轉者,應補稅及加息
101.01.30
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時應如何辦理申報
101.01.30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案件發單了
101.01.16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101.01.16
違建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101.01.16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可申請免課徵房屋稅
101.01.16
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好處多
101.01.16
保稅區營業人於
100
年
6
月
22
日以後,如誤簽署零稅率統一發票扣抵聯及其供應商亦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之情形,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更正申報
101.01.16
喜宴、喜餅、婚紗照等個人消費行為,不得要求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101.01.16
核定
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101.01.16
原所有權人買回有瑕疵之房屋,嗣再出售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疑義
101.01.13
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購買國外勞務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101.01.13
101年度起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相關規定
101.01.13
發布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101.01.13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5
條之
1
所定條件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未具營業人身分之團體、組織,雙方採月結制結算帳款,得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101.01.13
今
(101)
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擴大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並新增多項便民措施
101.01.13
辦理合併或共有物分割之土地,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認定原則
101.01.13
醫療院所及補習班均應依法扣繳稅款
101.01.10
100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延至
101
年
2
月
6
日
101.01.10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第
3
批退稅,將於
101
年
1
月
16
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退稅方式退稅
101.01.10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101.01.10
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及第
6
條附表
4
、附表
5
修正案業經 總統公布
101.01.10
財政部核釋供製藥酒用之未變性酒精,依法應予課徵菸酒稅,至供製藥酒以外之製藥工業使用之未變性酒精,免徵菸酒稅
101.01.10
就讀大陸地區學校,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101.01.10
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可用同
1
組字軌號碼以續下頁方式開立發票
101.01.10
核定
101
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101.01.10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規定限額內列報費用
101.01.03
房屋拆除後應主動向所屬地方稅務局申報停徵房屋稅
101.01.03
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申請他人房屋稅籍證明
101.01.03
公司行號
(
第三人
)
收到該公司職員
(
義務人
)
薪津債權執行命令時,應配合執行,以維護公司權益
101.01.03
為何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需要繳納費用?
101.01.03
年終將屆,兼營營業人申報
100
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以免受罰
101.01.03
改訂
100
年第
4
季及
101
年
1
月份之查定營業稅繳納期間為
101
年
2
月
20
日至
2
月
29
日
101.01.03
給付國外佣金支出係透過第三者轉付者,應提供轉付之資金證明文件
101.01.03
技術授權收入無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之適用
101.01.03
外國電信事業取自我國電信事業之國際電信服務收入,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課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
101.01.03
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4
修正案業經 總統公布
101.01.03
輕稅重罰,印花稅票經貼用並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
101.01.03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101.01.03
民宿的房屋稅要如何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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