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並依規定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稅單後,請於改訂之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稅單為重新補發,納稅人只能持稅單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無法提供「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等繳稅方式,對於課稅內容或稅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0800-08-6969或總機(04)7239131轉221-229、234、24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如工作繁忙或通訊地址經常變動,為避免逾期繳納,建議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省時、安全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