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將於3月20日前全面寄發繳款書,繳納期限為101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該局提醒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向該局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1.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 2.金融機構約定轉帳 3.晶片金融卡: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繳稅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繳稅 5.信用卡: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繳稅。(應支付之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6.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0K來來便利商店繳稅(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您,當車輛欠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記得一定要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