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如果地上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於土地出售時,是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雖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但在申報移轉時,檢附房屋坐落之證明文件,如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等,以供機徵機關審認該建物坐落之土地,該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條件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