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該項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由義務人及權利人於土地現值申報書中註明,並檢附農業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其未註明者,應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