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納稅義務人房屋拆除後,未依規定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等到收到房屋稅單才申報房屋拆除,以致多繳稅款影響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房屋如已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查證屬實後,自發生當月份起在未重建完成前停徵房屋稅,但如果忘記申報,除了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例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拆除完竣證明等,才可以追溯自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外,依規定係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切記儘速向當地地方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拆除停徵房屋稅,以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