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99年10月26日訂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後,陸續有許多原本無法取得合法登記之工廠向縣政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此類工廠尚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合法登記之工廠享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營業減半之優惠稅率,需符合工廠為廠商本身所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針對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廠房,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仍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罰,是類工廠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無法適用減半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