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取得之土地如仍符合申請要件者,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自核准當年起適用目前免徵之田賦。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