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人與配偶所有之兩棟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准予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都市土地面積以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者,請記得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期者,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民眾如有疑義,請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逕向稅務局洽詢。 |
夫妻所有兩棟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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