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娛樂業稅籍,掌握營業狀況,遏止逃漏,將自10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業者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除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以行為罰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有漏稅額者將另依第14條規定追繳本稅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務局說明: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之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子遊戲機、娃娃機、網咖、搖搖馬、歌友會…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上述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特別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請儘速辦理,以免被查獲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