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土地買賣,經依法核課贈與稅後,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該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土地,嗣後再移轉時,即主動以繼承發生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認定其前次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基於簡政便民,日前內政部亦同意依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釐正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前次移轉現值,並於地價備註欄註記「贈與財產列入遺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