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102年度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應自102年9月1日至102年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101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 2. 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3. 營利事業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應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及稅額抵減證明等資料辦理申報。 4.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7﹪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者,應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及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委託書(採藍色申報者免附上開二項)、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等辦理申報。 另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等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 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請利用網際網路(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申報;須繳納暫繳稅款者,並請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2萬元以下稅款,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反詐騙專線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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