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張先生今年買了一棟房子,6月30日已向地政機關辦妥土地及建物登記,他今年將需繳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而不是繳半年的稅款哦!因為在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上,8月31日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已經是張先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全年課徵,並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常見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均屬私權行為。稅務局提醒有土地移轉的民眾,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以避免引起買賣雙方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