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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標 題
104.04.17
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104.04.17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之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職如有房屋、土地出租所取得之租金收入,既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104.04.17
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常見疏失
104.04.17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104.04.17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04.04.17
營利事業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核定所得額為虧損者,仍應受罰
104.04.17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未分配盈餘申報者,須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及無法適用稅法規定之相關優惠
104.04.17
夫妻分居得各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出爐囉!
104.04.09
104年4月9日彰化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104.04.09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
104.04.09
公司利用股東帳戶隱匿收入,連續辦理增減資露餡,遭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104.04.09
結購外匯隱匿國際三角貿易收入,遭補稅3千萬餘元
104.04.09
營利事業之應收工程款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抵償營利事業之債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104.04.09
因漏稅或短漏開發票補徵之營業稅及罰鍰不得列為稅捐支出
104.04.09
包作業承包工程,以工程尾款抵付出包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應如何開立發票?
104.04.09
財政部訂定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於今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104.04.09
財政部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
104.04.02
訂定發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104.04.02
營利事業列報不實薪資費用將遭補稅處罰
104.04.02
104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作業」
104.04.02
開立發票不實金額微小,有條件免罰!
104.04.02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審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土地及其定著物交易增益之所得額計算
104.04.02
各地區國稅局輔導納稅義務人辦理補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作業之補充說明
104.04.02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正式啟動,營利事業符合要件者可自103年度結算申報適用
104.04.02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施行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10年,符合要件者可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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