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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屋之廣告費應列遞延費用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預售房屋的廣告費係屬推銷費用性質,在預售年度應列遞延費用,等到完成交屋年度,也就是房屋銷售收入實現年度,才能轉列當年度費用減除。
豐原分局於查核102年度申報案件時發現某建設公司透過租用廣告看板刺激預售屋銷售量,該筆廣告支出取具合法憑證,並列入當年度之廣告費用申報。惟該建案是採預售方式,前述廣告費屬於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應轉列為遞延費用,該公司因而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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