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本網站
首頁
公會簡介
成立宗旨
理監事名錄
公會章程
組織架構圖
本會位置
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會員名錄
會員專區
本會消息
110年
109年
108年
稅務訊息
教育訓練課程
會務活動
109年
108年
會務行事曆
法規查詢
營業稅法
所得稅法
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
會計公報
網站連結
聯絡我們
首頁
>
最新消息
>
電子月刊
>
即時稅務訊息
>
105年
>
01月
>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獲利或損失應如何申報納稅?
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該所並說明,有出售財產之損益應主動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裁罰。
☆
記帳士申請書表
☆
☆
入會申請書下載
☆
為配合全聯會正名小組推動全體會員事務所更名為
「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之政策
,
敬請新加入公會之會員,
向財政部登錄事務所名稱時於記帳士前加「稅務」兩字
,以表達全體會員正名的決心,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