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本年度加強菸酒稅輔導及查核訂於105年4月1日起展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輔導菸酒稅廠商誠實納稅,自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該所籲請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在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免罰。 該所並列舉下列菸酒稅廠商較易發生漏稅的態樣,提醒廠商注意,並自行檢視是否己依規定報繳菸酒稅: 1.產製廠商出廠數量與完稅數量不符。 2.酒品之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登載之內容不符。 3.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4.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5.為促銷而以酒品為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 6.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