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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耕地承租權毋須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被繼承人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土地之承租權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該分局說明,被繼承人所遺公有耕地承租權,毋須課徵遺產稅。惟政府如依法撥用或終止租約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3項及第77條第3項規定,應給予承租人以補償地價或公告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三分之一之補償,再行課徵其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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