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105年6月23日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且不受金額限制。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屬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依前開法令規定,其列報費用或損失之金額得不受限制。 |
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可列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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