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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取得高鐵車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彰化林小姐詢問:公司的員工因業務需要,搭乘高鐵至高雄出差,但車票上無載明營業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是否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者外,均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故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可檢具高鐵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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