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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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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執行業務者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
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同時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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