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年11月2日核釋仙草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6%、銀耳飲料品固形量未達23%及花生仁湯、花生牛奶及牛奶花生固形量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將逐家輔導轄內產製是類飲料品之產製廠商,如產製飲料品固形量達前述標準可申請免徵貨物稅,惟應將免稅利益反映於產品售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