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 彰化縣政府(105年8月11日府建工字第1050274521號函) 有關工廠生產「硬空膠囊」產品分流管理乙案,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5年8月5日經中一字第10531338730號書函辦理。 二、為分流管理國內工廠製造之「硬空膠囊」,如前開膠囊供製藥使用,其主要產品應歸類為「200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藥用硬空膠囊)」,並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管理;倘前開膠囊供食品使用,其主要產品應歸類為「200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食品用硬空膠囊)」,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