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8年1月8日彰稅法字第1080137351號函) 請輔導納稅義務人確實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第8項規定揭露可能涉及租稅規避之重要事項,以維護其權益。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辦理。 二、依納保法第7條第8項規定,主管機關對租稅規避案件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 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納稅義務人如有租稅規避情事者,請輔導其填報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因逃漏稅捐而遭受處罰。 三、檢附「契稅租稅規避態樣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之相關釋例」1份。 契稅常見租稅規避態樣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之相關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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