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 部 長 沈榮津 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節水輔導大用水戶用水改善措施,就達成實質節水改善成效優良者,給予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勵對象為本部水利署輔導之大用水戶,依法設立公司登記並營運二年以上,且採行本部水利署輔導節水計畫所提出之節水方案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實質節水改善者。 前項獎勵對象分下列兩組: (一) 領有工廠登記資料者,屬工業組。 (二) 前款以外者,屬非工業組。 三、工業組者,節水投資金額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非工業組者,節水投資金額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本部得取消其報名或領獎資格: (一) 二年內曾受本要點表揚者。 (二) 報名前五年內有不法取水之行為。 (三) 同一節水事蹟分別以不同單位名義報名。 (四) 同一節水事蹟重複報名節約用水績優選拔。 (五) 提供偽造、變造資料或不實或不完全陳述。 四、本要點之活動報名期間自每年八月至十月,並於十二月辦理頒獎活動,報名及頒獎日期以公告為準。 五、參加者應據實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之資料。 六、本要點評分方式,依其節水成效、投資成本及衍生效益三方面給予不同權重之評分,詳如附表一。 七、評分方式分下列四階段: (一) 資格審查:由本部水利署依本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審查參加者之報名資格,並檢視第五點附件一及附件二內容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如有缺漏或誤繕應限期通知參加者補正,未補正者以棄權論。 (二) 初選:由本部水利署依參加者提供之書面資料,採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評分標準表(附表一)評分標準給予權重評分,並依評分結果排序,各組選出前七名入圍者。 (三) 複選:由產官學者八位外聘專家及兩位本部水利署代表共十名擔任評審委員,並由本部水利署其中代表一名擔任召集人,邀集全體委員召開會議,確認現地勘查作業流程與審查重點後,評審委員依第二點第二項規定分二組,每組至少應有外聘委員二名及水利署代表(或其代理人)一名,擔任現地勘查委員,辦理實地勘查。 (四) 決選:由本部水利署邀請全體委員召開決選會議,確認排序名次。 八、獎勵方式 (一) 特優獎:各組評分結果之前三名,頒予工業組每名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非工業組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 優等獎:各組評分結果之第四名至第六名,頒予工業組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非工業組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附件及附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