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99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延展至99年2月22日。 說明:依據財政部99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90450147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