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 台灣省稅務研究會舉辦「公司法實務班」、「營業稅、所得稅專案主題研究班」課程
訓練單位名稱 |
社團法人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
課程名稱 |
1.公司法實務班第1期
2.營業稅、所得稅專案主題研究班第1期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址:台中市北平路4段83號(本會會館)
上課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2樓會議室(田徑場旁) |
報名專線 |
04-2233-8990 聯絡人:方巧雯、廖思絪 |
報名方式 |
請親自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人數額滿後恕不受理。 |
訓練目標 |
一、配合本會核心專業職能,提升會員及其所屬員工稅務服務品質。
二、培養稅務會計從業人員提升專業技能。 |
課程內容大綱、時間 |
1.公司法實務班第1期-黃志堅會計師主講
日期 |
時間 |
課程大綱 |
時數 |
6月3日 |
9:00-12:00 |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1(含總則及條文結構) |
7 |
13:00-17:00 |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2(準用條文的歸納,會計專章) |
8月12日 |
9:00-12:00 |
董事會的職權與召集及實務爭議案件討論 |
7 |
13:00-17:00 |
股東會的職權與之召集及實務爭議案件討論 |
8月19日 |
9:00-12:00 |
公司爭議案件之救濟思維(民法、刑法及非訟事件之思考) |
6 |
13:30-16:30 |
公司登記案件概述 |
上課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2樓會議室(田徑場旁) | |
課程內容大綱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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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稅、所得稅專案主題研究班第1期-陳東楙會計師主講
日期 |
時間 |
課程大綱 |
時數 |
6月14日 |
14:00-17:00 |
營業稅課稅範圍及實務上之爭議判斷及運用 |
6 |
18:00-21:00 |
銷售及視為銷售之會計處理、三角貿易形態及處理方式 |
8月2日 |
14:00-17:00 |
營業稅減免範圍、進項憑證取得注意事項及實務上之爭執 |
6 |
18:00-21:00 |
一般營業人營業稅計算方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計算方式常見營業稅違章案例 |
8月9日 |
14:00-17:00 |
綜合所得稅之十類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實務上之運用、各類所得扣繳實務(含外藉勞工之扣繳及實務爭執之研究) |
6 |
18:00-21:00 |
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關係及國稅局勾稽模式(收入調節及進項差異分析) |
8月23日 |
14:00-17: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認列(賣買業、製造業、營造業、服務業及售後買回)之會計處理及實務上應注意事項 |
6 |
18:00-21: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成本及費用認列應注意事項(含製造業成本會計概述) |
8月30日 |
14:00-17:00 |
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上爭議、未分配盈餘計算上爭議 |
6 |
18:00-21:00 |
兩稅合一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贈與稅綜合運用 |
上課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2樓會議室(田徑場旁) | |
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
一、招訓對象
1.具勞、農、漁保身分,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2.身分為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3.身分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4.以上學員申請時須切結具勞、農、漁保身分。
二、資格條件:稅務會計相關從業人員或本會會員。
三、報名時請攜帶下列物品
1.身分證影本
2.存摺影本(學員本人的存摺,不可為靜止戶、凍結戶、警示戶)
3.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
招訓人數 |
每班各40人(以繳交費用為準至額滿為止) |
授課師資 |
1.公司法實務班第1期-黃志堅會計師
學歷:逢甲大學經濟系
經歷:徵征會計師事務所
專長:高考會計師考試及格之執業會計師、遺產及贈與稅案件處理、帳務處理、稅務申報
2.營業稅、所得稅專案主題研究班第1期-陳東楙會計師
學歷: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營運系
經歷:徵征會計師事務所
專長:高考會計師考試及格之執業會計師、帳務處理、稅務申報 |
費用 |
1.公司法實務班第1期---
(全額訓練費用$3,200元,補助$2,560)
2.營業稅、所得稅專案主題研究班第1期---
(全額訓練費用$4,800元,補助$3,840)
報名時請先繳交全額費用,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補助,補助款於結訓後提報勞委會職訓局審核,通過後由該局直接撥款匯入學員個人帳戶。 |
退費辦法 |
學員如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扣除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則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若已逾全期訓練課程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
說明事項 |
a.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b.全額補助身分:(身分非一般及中高齡者,須檢附證明文件,應備文件請來電洽詢。)
1.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2.原住民 3.身心障礙者
4.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間) 5.負擔家計婦女
6.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c.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
諮詢專線 |
【補助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
聯絡電話:0800-777888
線上報名網址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中區職訓中心】
聯 絡 人:王馨儀 電子信箱:cvtc@mail.cvtc.gov.tw
聯絡電話:04-23592181 分機526 |
學費付款方式: (1)匯款:銀行名稱: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 戶名:台灣省稅務研究會帳號:0220-765-550858 (2)以掛號郵寄即期支票,支票抬頭請書明:台灣省稅務研究會、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及委託取款』文字,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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