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今年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勞工在職進修計畫-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實務B班」即將開始招生囉~(招訓人數:35人,此課程一律依線上報名為錄取順序,請特別注意) (一) 招訓對象資格: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 (二) 授課講師:陳東楙 會計師。(逸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三) 上課時數:24小時。(參訓學員缺席時數不得超過1/4,否則不予補助) (四) 上課時間:103年11月26日至103年12月20日。(週三、六上午9:00-12:00) (五) 上課地點:彰化市師大路2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寶山校區教學二館34101教室) (六) 上課費用:全額訓練費用3,480元,政府補助2,784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696元,特定對象全額補助。(報名時需繳交全額費用,補助款於結訓後由勞動力發展署直接撥款匯入學員帳戶) (七) 線上報名:103年10月26日至11月23日止。(額滿後餘皆列為備取) ※有意報名者可先傳真報名表向公會報名,待線上報名系統開放後,本會將主動發E-mail及電話提醒您上網報名,錄取順序以完成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的先後順序為主。
-名額有限請保握機會-
訓練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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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彰化縣記帳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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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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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實務B班(課程代號:6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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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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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報名人數額滿後,依線上報名順序並完成手續者優先錄取,餘皆列為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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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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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5樓之6(本會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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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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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師大路2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寶山校區教學二館3410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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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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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0月26日至103年11月23日(報名至開課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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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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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1月26日至103年12月20日(週三、六上午9:00-12:00上課,共計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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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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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楙 會計師(逸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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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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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係實務上不可或缺的指導準則,本課程透過較長時間的規劃,將各項常用及重要的稅務細項規範、歷年重大解釋函令及修訂,做詳盡的說明,讓學員了解營利事業每年度申報所得稅之各項規定及應注意之事項,提升其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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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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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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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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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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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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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6(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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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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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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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收入認列之規定
(2)營業收入與營業稅銷售額之調節
(3)三角貿易收入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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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9(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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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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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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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存貨會計政策
(2)製造業原料之耗用
(3)全部完工法及完工比例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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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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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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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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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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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6(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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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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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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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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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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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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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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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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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3(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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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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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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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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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7(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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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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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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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非營業損益之認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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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20(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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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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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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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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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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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訓練費用$3,480元 (報名時請先繳交全額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2,784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696元)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補助款於結訓後提報勞動力發展署審核通過後,直接撥付補助款項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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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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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報名。
3.線上報名完成後,請於開課前繳交訓練費用及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如未於開課前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4.報名時請繳交:學員基本資料表、相片1張(請於背面書寫姓名)、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存摺封面影本(限本人)、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課程全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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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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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為主,依網站報名順序遴選審查,額滿後皆列備取,符合受訓資格,繳交相關文件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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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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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訓對象:學歷需高中/職(含)以上且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2.資格條件:
(1)從事稅務會計相關業務之人員或本會會員及所屬員工。
(2)符合勞工在職進修計畫招訓對象者皆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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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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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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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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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或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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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聯絡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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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7513117 聯絡人:王薏薰
傳真:04-7513118 電子郵件:aac.c513117@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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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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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勞動部發展署】
申訴電話:0800-777888 網址: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申訴電話:04-23592181 分機1516蔡亭鈴小姐 傳真:04-23590893
電子郵件:tinlin0928@cyut.edu.tw 網址:http://tcnr.wda.gov.tw
【103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案辦公室】
申訴電話:04-24608375 分機201~218 傳真:04-2463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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