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110

12月

110.12.30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施行日期,定於111年1月1日施行

代轉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28日府受稅法字第1100473559號函)

主旨:有關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0年12月23日院臺財字第1100040703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及該院110年12月23日院臺財字第110004003號令各1份。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院臺財字第1100040703號

中國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

110.12.27

總統府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

代轉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0年12月23日彰稅法字第1106033817號函)

主旨: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一案,奉總統110年12月17日華總一字第11000112901號令公布。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12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000722520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0年12月17日華總經一字第11000112900號函辦理。

二、檢附總統府公報第7578號公報

110.12.27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12月23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701940號函)

主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12月22日調錢貳字第11035561430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請自行至該網站查詢。

附件: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0.12.27

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製造業遵法與競爭宣導」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綠工字第1100469836號函)

主旨:轉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製造業遵法與競爭宣導」活動文宣乙份,轉知所屬廠商或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21日府綠商字第1100462787號函轉格林希爾會展事業有限公司110年12月16日格字第1101216002號函辦理。

二、辦理場次:12/24高雄場-製造業(高雄福華大飯店)、1/6台中場-製造業(台中金典酒店)、1/14台北場-醫療器材(張榮發基金會)。

三、本活動全程免費參加,相關訊息請洽活動網站:https://2021ftcmic.gh-pco.com,敬請線上報名並轉知活動訊息。

四、活動聯絡人:02-27398862分機201黃小姐。

110.12.24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15條修正條文

代轉 財政部(110年12月22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692163號函)

主旨:檢送「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說明:旨揭條文經本部以110年12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92160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令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 十五 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

  前項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二小時。但首次申請登錄執業之記帳士,於申請執業當年不受最低訓練時數限制。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參加第一項在職訓練者,在職訓練辦理機關(構)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110.12.23

自111年1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189號函)

主旨: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自111年1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就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110年12月20日台財稅字第11000680263號函文辦理。

二、 檢附函文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1份。

附件: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110.12.22

台電公司無預警停電致部分區域營業人或營利事業無法營業,可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21日(110)全記(聯)字第0187號函)

主旨:為利雙北部分地區營業人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110)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電致無法營業或營業收入減少知悉相關稅務減免措施,檢送本年12月13日財政部新聞稿一則,請查照並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以維護權益。

說明: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10年12月16日臺稅消費字第11004696410號函文辦理。

附件:新聞稿

110.12.13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訊息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10日(110)全記(聯)字第0182號函)

主旨:檢送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訊息,敬請貴會惠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0年12月8日北商大教務字第1100160379號函文辦理。

附件: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簡章公告

110.12.10

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部分條文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9日(110)全記(聯)字第0181號函)

主旨:檢送財政部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部分條文,請 貴會會員協助轉知代理之相關產業業者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12月6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100011200號函文辦理。

附件: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條文

「稅籍登記規則」修正條文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修正條文

110.12.08

財政部修正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公告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7日(110)全記(聯)字第0177號函)

主旨:檢送修正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12月2日台財際字第11024524103號函文辦理。

附件:財政部110年12月2日台財際字第11024524100號公告

110.12.08

財政部賦稅署函覆全聯會,建議從寬認定110年度境內居住者標準一案之函文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7日(110)全記(聯)字第0176號函)

主旨:檢送財政部賦稅署函復本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建議從寬認定110年度境內居住者標準一案之函文,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10年12月2日臺稅所得字第11004032330號函文辦理。

附件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函文

一、本署前以110年1月22日臺稅所得字第11004000720號函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國政府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以落實防疫政策,減緩病毒傳播,該等措施倘屬緊急及具暫時性質,不宜因而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扣繳義務人於辦理109年度扣繳相關事宜時,就納稅義務人因前開疫情因素,判斷其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有疑義者,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備妥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二、鑑於11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未歇,境內居住者認定標準得參照上開方式辦理。

110.12.03

經濟部新建置「政府對企業整合單一服務入口網」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2日(110)全記(聯)字第0174號函)

主旨:經濟部新建置「政府對企業整合單一服務入口網」,敬請 貴會惠予協助推廣並轉知所屬會員使用,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12月01日經商字第11002438550號函文辦理。

二、網站內容包含政府產業政策、新聞、活動訊息等項目,企業只要輸入統一編號,系統即會主動推薦適合的輔導資源及相關訊息。

附件:政府對企業整合單一服務入口網

110.12.03

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公告第十五號「金融工具」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2日(110)全記(聯)字第0173號函)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公報內容請網站http://www.ardf.org.tw/eas2.html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0年11月26日(110)基秘字第0000000331號函文辦理。

附件:第十五號金融工具

110.12.02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11月29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682540號函)

主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11月25日調錢貳字第11035556600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請自行至該網站查詢。

附件: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月

110.11.29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smepass企業得來速」平台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26日(110)全記(聯)字第0171號函)

主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建置「smepass企業得來速」平台,請 貴會惠予協助推廣,併請協助本平台配合貴會會員活動安排宣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0年11月24日工研通字第1100024012號函文辦理。

二、 檢附函文,旨揭平台說明請參閱附件。

中小企業經營生命週期中,常需與政府部會打交道,面對各式行政規範及政府資源,需要專屬客製的智慧平台為企業服務。企業得來速/smepas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Portal Accelerating Seamless Service)從企業視角出發,匯集跨部會政府服務,讓企業頭家不迷路,進入平台立即獲得專屬且無縫的籌辦、創業、經營相關政府資訊與服務指引,讓企業使用服務省時省力,方便又快速。

附件:企業得來速網址

110.11.26

財政部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11月25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102017247號函)

主旨:財政部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附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財政部110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3782號函及附件辦理。

財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837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條之一。

三、「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21942。

(五)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附件:修正草案


財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837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四條。

三、「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21942。

(五)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附件:修正草案

110.11.24

經濟部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170號函)

主旨:檢送修正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1份(公告影本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11月19日經商字第11000736461號函文辦理。

附件:110.11.19 經商字第 11000736460 號公告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修正「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營業項目代碼。

110.11.23

財政部公告預告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草案及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169號函)

主旨:檢送財政部公告預告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草案及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協助轉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11月1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102017560B號函文辦理。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004606550號

主旨:預告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21942。

(五)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附件:修正草案

110.11.17

111年1-2、3-4、5-6月期統一發票銷售作業,因應疫情分流臨櫃申購人潮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11月15日財印產字第11022535440號函)

主旨:有關111年1-2、3-4、5-6月期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本廠為因應疫情分流臨櫃申購人潮,賡續辦理具體措施如說明:

說明:

本廠針對「111年1-2、3-4、5-6月期統一發票銷售作業」辦理具體措施,相關措施臚列如下(以下日期遇例假日皆順延)

一、實施不間斷網購宅配到府服務:

(一) 網購統一發票申購日期延長:申購日期由單月20日至30日(或31日)延長至雙月10日止,並維持二批次進行配 號、包裝,如下說明:

1. 第一批次:單月30日(或31日)前訂購之訂單於雙月1日起配號包裝,並自雙月1日起本廠即執行配號作業,申購人不能再修改訂單。

2. 第二批次:提供第一批次未訂購之申購人訂購;雙月1日至10日申購之訂單於雙月11日起配號包裝,並自雙月11日起本廠即執行配號作業,申購人不能再修改訂單,並皆於雙月20日前送貨完畢。

以上於第一批次期間採虛擬帳號與台灣Pay付款方式已付款申購訂單,於單月26日配號包裝(已付款即不能再修改訂單),並於雙月20日前送貨完畢。

(二) 「跨局零售宅配到府」提前受理申購:為提供不間斷之網路銷售服務及鼓勵申購人善加利用網路下單宅配到府措施,爰「跨局零售宅配到府(同區局內之申購人亦適用)」服務提前至雙月11日開放申購,並至當期發票雙月19日截止。

二、 全國臨櫃申購統一發票提前:持續推動全國代售點臨櫃申購提前至雙月15日開始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110.11.08

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111年度「微型社福財會支持」專案

代轉 社團法人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110年11月5日夢想字第2021021號函)

主旨:協助刊登轉發,邀請事務所加入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111年度「微型社福財會支持」專案。

說明:

一、社團法人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以下簡稱一起夢想)針對全台灣資源不足的微型社福,免費提供網路平台資源,透過線上專案的形式協助其向大眾募款。然而實際走往多間微型社服後,發現許多單位缺乏穩定會計人員、無法負擔委任費用、或以現金制入帳等,經常發生社工等非會計人員擔任記帳與報稅人員,壓縮服務社會弱勢時間。

二、為減輕微型社福帳務處理負擔,讓協會人員專注第一線服務公益,一起夢想於110年起執行「微型社福財會支持」專案,與事務所合作,提供微型社福財會資源,由專業會計人員協助記帳與報稅服務,一起夢想將支付事務所委任費用,讓單位可以全心全意投入照顧弱勢,以下是「微型社福財會支持」專案內容,非為兩大計畫:

(一)公益財會支持計畫

自110年起,一起夢想提供了3間微型社福「公益財會支持計畫」,我們預計在111年擴大服務約20間單位,讓更多微型社福可以建立公開健全的財務基礎,穩定組織未來發展。以下是一起夢想公益財會支持計畫,所提供的服務:

1.由事務所團隊協助記帳編表、年度報稅、財稅諮詢等財會專業服務

2.一起夢想提供流水帳與薪酬雲端表單,解決內部帳務壓力

3.一起夢想負擔會計師委任費用,減輕單位人力與財務成本,無後顧之憂服務社會弱勢

4.打造健全透明的財務基礎,並公開徵信年度財報,利於組織發展與大眾對話

(二)公益財務健檢計畫

我們預計在111年上線「公益財會健檢計畫」,預估每月將拜訪3至4間、全年累積服務約50間微型社福,期待會計人員針對單位本身帳務模式,提供一次性專業檢核報告,透過具體改善建議,讓單位理解自身帳務狀況,作為未來優化指標,協助微型社福邁向公益責信,與社會共好。

三、一起夢想目前正積極找尋合作之事務所,協助轉知,誠摯邀請各事務所一同加入「微型社福財會支持」計畫,減輕全台微型社福的負擔,讓財務狀況更加公開健全,協助單位穩定長期發展,專心投入公益服務。

四、如需進一步瞭解本計畫,歡迎聯繫專案聯絡人楊靜玟小姐,聯絡電話(02)6604-2510分機369,敬表萬分謝忱。

110.11.02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全方位財富管理--信託2.0契機】公益推廣課程

代轉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110年10月29日教信(110)字第1101029號函)

主旨: 因應政府推動《信託2.0》,台灣將邁入【全方位財富管理】新時代,今年度擴大舉辦免費「公益推廣課程」,有11月13日星期六(假日班)及11月17日星期三(平日班),假日班及平日班課程内容重點相同。

【開課日期】

  • 週六假日班:2021年11月13日。上午9:30~12:30,下午13:30~16:30。

課程主軸上午為:【全方位財富管理--資產規劃與信託實務】公益講座;下午為:【財富管理新時代--信託2.0商機】

  • 週三平日班:2021年11月17日。上午9:30~12:30,下午13:30~16:30。

課程主軸上午為:【全方位財富管理--資產規劃與信託實務】公益講座;下午為:【財富管理新時代--信託2.0商機】

【上課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六樓(台北捷運站前地下街Z10 號出口),教室號:605教室

【課程費用】

*公益推廣課程,全額免費,學員無任何其他費用。

*不提供午餐亦不提供代購便當(上課地點台北車站旁用餐方便,請同學自行安排),但行動不便者可提供代購素食便當服務(午間有一小時用餐時間)

【報名方式】10月23日起開始報名至11月10日或額滿為止,報名電話:0920570258,03-3680429,段小姐。

亦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表(網址:https://forms.gle/2CsrVHp4ZnhMQWAo9)

110.11.01

110年地價稅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敬請如期繳納

代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0年10月27日彰稅服字第1106159510號函)

主旨:110年地價稅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敬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110.11.0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彰稅雲端shopping購」租稅宣導活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推廣雲端發票並鼓勵民眾持五倍券至彰化縣消費,於110年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舉辦「彰稅雲端Shopping購」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於活動期間在彰化縣內消費滿200元,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完成登錄,即有機會抽大獎。相關活動說明如下:

活動1:登錄購物消費有效之雲端發票,並正確完成租稅問答者,有機會獲得超商電子禮券,消費次數越多,中獎機會多更多。

活動2:完成活動1,並上傳領獎帳戶設定、手機桌面小工具顯示手機條碼截圖及活動滿意度調查等3項任務,還有機會抽到無線充電吸塵器及微電腦微波爐等多項好禮。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大家參與活動,前100名完成2項活動並審核通過者,就可獲超商電子禮券,也歡迎大家持五倍券消費,並提醒大家要索取雲端發票才可以參加抽獎,共同節能減碳愛地球。

早鳥獎:電子禮券50元1份,共100份(每人限領1份)

活動1:電子禮券200元1份,共250份

活動2:無線充電吸塵器、微電腦微波爐、烘碗機、電烤箱、電風扇、多功能果汁機、電子鍋、玻璃快煮壺(每人限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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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9

檢附修正後「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自110年11月起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請使用修正後格式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110年10月28日中區國稅彰化銷售字第1100257472號函)

主旨:檢附修正後「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自110年11月起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請使用修正後格式。


附件: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

110.10.26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自110年10月18日起,新增自動拆分扣繳單位「銷售額」與「稅額」之服務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026日(110)全記(聯)字第0165號函)

主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新增自動拆分扣繳單位「銷售額」與「稅額」之服務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10月22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100012398號函文辦理。

二、如使用者選擇拆分銷售額與稅額時,系統將主動拆分銷售予扣繳單位銷項資料,並將下載之媒體申報檔匯入電子申報繳稅軟體,以提高營業稅網路申報之便利性。

三、有關旨揭媒體申報檔服務,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et.gov.tw)查詢或電洽0800-521-988詢問。

110.10.25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10月25臺稅稽徵字第11004662910號函)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10月25日調錢貳字第110355513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請自行至該網站查詢。

附件:2021年10月高風險名單公告

2021年10月加強監督名單公告

110.10.19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相關資料,請瞭解並宣導廣為運用,以利新制順利施行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1013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100009481號函)

主旨:檢送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相關資料1份,請會員瞭解並宣導廣為運用,以利新制順利施行,至紉公誼。

說明:

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條文、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規定辦理。

二、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說明如下:

(一)交易所得課稅範圍: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二)交易損益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如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如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者,以交割日前一年最近一期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交割日之前一年內無前開報告者,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之75%,計算其所得額。

(三)申報提醒: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於111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應納入個人基本額申報,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附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相關資料

110.10.12

自行檢視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常見錯誤態樣之情事,請儘速辦理更正申報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10月8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9300A號函)


請會員協助其代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附表所列常見錯誤態樣之情事,致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按正確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

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額,中區國稅局已彙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提供營利事業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倘於稽徵機關調查前已主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且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附件: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110.10.04

為加強民眾認識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新制,請協助輔導符合課稅範圍之民眾,於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110年9月30日中區國稅員林綜所字第1100804113A號函)


為加強民眾認識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新制,減少申報疏失及未申報比率,請協助輔導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民眾,於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並鼓勵多利用網路申報。

附件: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

9月

110.09.28

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請宣導廣為運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9月27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100008922號函)

檢送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DM共3份,請會員瞭解並宣導廣為運用,以利新制順利施行,至紉公誼。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8月31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自110年9月1日起,申請人只要確認同意由國稅局稽徵機關擔任單一回復窗口及將查得金融遺產資料匯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清單,即適用下列5項新增服務:

(一)線上申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etax.nat.gov.tw)線上申辦。

(二)單一回復窗口:金融遺產資料將於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查詢作業,由國稅局稽徵機關擔任單一回復窗口,資料可選擇下列方式領取:

1、自行線上下載:

(1)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之「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專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下載受理查詢機構(含其會員)如期回復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資料下載期間為「申請後30個工作日」起90天內。

(2)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以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下載資料;或以稽徵機關臨櫃核發之「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搭配「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被繼承人死亡日期」及「查詢碼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下載資料;資料下載期間為「申請後30個工作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

2、由國稅局稽徵機關以掛號郵寄回復申請人。

(三)線上查詢進度:申請人向稽徵機關申請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之「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專區,以「申請書序號」及「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辦理進度。

(四)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選擇自行下載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且有提供電子郵件信箱者,於金融遺產資料彙整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之「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專區時,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已可自行線上下載。

(五)已匯入金融遺產資料可即時領取:曾查詢過同一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且資料已匯入資料庫案件,不用重複進行查詢作業流程,免再等待,可隨時臨櫃領取資料。

附件:函文及宣導DM

8月

110.08.23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及其附件格式,請自行下載運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8月19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7616號函)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及其附件格式,經財政部核定並掛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書表檔案下載」項下,請會員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據财政部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0596670號函辦理。

二、倘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舒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應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三、惟於辦理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依財政部相關釋令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暂繳者,或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已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免再提出申請。

四、前揭申請書,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COVID-19專區/稅務協助度難關/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表」項下下載。


附件:110年度暫繳申報書表

110.08.18

財政部函復本會全聯會所提稅務法規建議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8月17日(110)全記(聯)字第0120號函)

檢送財政部函復本會所提稅務法規建議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8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0069180號函辦理。


附件:財政部函復稅制提案文

110.08.17

財政部110年8月12日修正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8月13日(110)全記(聯)字第0116號函)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經財政部110年8月12日台財際字第110245113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8月12日台財際字第11024511343號函辦理。


附件: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10.08.17

經濟部工業局訂於110年8月25日辦理線上視訊授課「局限空間作業與缺氧中毒危害預防研習會」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8月11日府綠工字第1100277721號函)

經濟部工業局訂於110年8月25日辦理1場次線上視訊授課之「局限空間作業與缺氧中毒危害預防研習會」,轉知所屬會員廠商派員或有興趣之人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8月4日工永字第11000850310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職業災害、提升作業安全及從業人員安全衛生知識與技術,本局特辦理本研習會,期許安全衛生相關人員對於局限空間作業與缺氧中毒危害即早檢視、評估,進行改善並落實執行,來降低工作場所中發生災害之風險,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意識,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以確保勞工安全及健康。

三、研習會屬進階型教育訓練課程,因疫情之故,採線上視訊授課,因名額有限,請儘速以網路報名,若報名人數額滿(名額限制100人),將即提前結束受理報名。

四、倘若對上開研習會相關事項有所疑問,請逕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聯絡人:呂副管理師、黃工程師,連絡電話:02-27069896 分機56、30,電子郵件:syleu2@mail.isha.org.tw、weiwenh22@mail.isha.org.tw。


附件:局限空間作業與缺氧中毒危害預防研習訓練

110.08.17

經濟部工業局訂於八月份辦理「用水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共計四場次(8/25台中場)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8月11日府綠工字第1100282203號函)

經濟部工業局訂於八月份辦理「用水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共計四場次,轉知所屬會員廠商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8月10日工永字第1100086142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今年臺灣地區經歷嚴峻旱象,經濟部工業局為使產業掌握節水現況及應用技術,並協助廠商瞭解大用水戶節約用水推動概況、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要求與使用指南、水回收技術與智慧管理,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時間如下:

第一場次(北區),假經濟部工業局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訓練教室,時間:110年8月24日(星期二),限30人。

第二場次(中區),假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環境保護中心3樓會議室,時間:110年8月25日(星期三),限50人。

第三場次(南區),假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3樓會議室,時間:110年8月26日(星期四),限50人。

第四場次(南區),假經濟部工業局臨海工業區服務中心3樓會議室,時間:110年8月27日(星期五),限30人。

三、本活動採免費入場(名額有限)

四、響應節能減碳,現場不發放紙本講義,當日提供QR code掃描下載簡報電子檔,或請自行至本課程雲端資料專區(網址:https://reurl.cc/R6og06)下載。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敬請發燒(37.5度以上)或身體不適者勿出席,並請全程戴口罩。

活動人數:50 人

相關網址: 網路報名

附件:簡章


聯絡單位:姜運喜先生

電話:03-5910008分機31

聯絡單位Email:kiang@edf.org.tw

110.08.17

房地合一稅2.0相關書表格式已掛載於中區國稅局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8月12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7498號函)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暨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含其他申報書表附冊)」、「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結算申報書暨109年度未分配盈餘合併申報書」、「110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清算申報書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涉及房地合一稅2.0相關書表格式內容業經財政部核定,該等書表電子檔案已掛載於中區國稅局網站,請會員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57270號函辦理。

二、110年7月1日以後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或109年度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如有適用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2.0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者,其使用財政部核定之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機關團體申報書格式辦理申報時,應下載旨揭書表之「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第C1-1頁、機關團體申報書第13-1頁),依格式填表計算其分開計稅之交易所得或損失及其應納稅額,分別填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1頁第58欄及第131欄(機關團體申報書第4頁第36欄及第22欄)。其屬適用興建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下載「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房屋、土地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第C1-2頁、機關團體申報書第13-2頁),依格式填表。

三、旨揭書表電子檔,置於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房地合一專區項下,使用網際網路或媒體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預計自110年9月1日提供說明二頁次之申報建檔功能。

110.08.12

請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儘速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6日止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8月11日(110)全記(聯)字第0115號函)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108年8月15日施行,施行期間2年,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6日(110年8月14日遇週六假日順延至8月16日) ,請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儘速備妥相關文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10年8月10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100005393號函辦理。

110.08.12

為利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順利,測試版程式業已置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8月11日(110)全記(聯)字第0114號函)

為利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順利,前揭測試版程式業已置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轉知所屬會員下載協助測試,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0年8月9日資國字第1100003173號函辦理。

二、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軟體測試版下載

110.08.04

經濟部110年8月2日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8月3日(110)全記(聯)字第0112號函)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經貿字第11002029590號令發布,檢送法規條文。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8月2日經貿字第11002029593號函辦理。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但貿易局電腦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

第五條之一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主體名稱審查;主體名稱不相同,其英文名稱為不相同。

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主體名稱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

前項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包括冠詞、縮寫、空格、符號、大小寫及組織種類。

第 七 條

  (刪除)

第 八 條

出進口廠商依法變更公司或商號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負責人、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者,貿易局得依據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變更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出進口廠商申請英文名稱變更登記,準用第三條之規定。

出進口廠商應於辦妥前項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7

110.07.31

經濟部修正「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29日府綠工字第1100264405號函)

函轉經濟部修正「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第2點、第6點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 年 07 月 20 日經授水字第11020215591號函辦理。

法規名稱:落實節水輔導改善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經授水字第11020215590號令

法規體系: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110.07.21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銷售作業辦理具體措施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7月14日財印產字第11022520710號函)

有關財政部印刷廠110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本廠因應疫情分流臨櫃申購人潮,辦理具體措施如說明。

說明:

因應疫情嚴峻相關措施臚列如下:

一、實施不間斷網購宅配到府服務

(一) 網購統一發票申購日期延長:申購日期由110年7月20日至31日延長至110年8月10日止,並分為二批次進行配號、包裝,批次說明如下:

1. 第一批次:7月20日~7月31日訂購之訂單於8月1日起配號包裝(即8月1日起不能再修改訂單),並於8月25日前送貨完畢。

2. 第二批次:8月1日~8月10日訂購之訂單於8月11日起配號包裝(即8月11日起不能再修改訂單),並亦於8月25日前送貨完畢。

3. 以上採虛擬帳號與台灣Pay付款方式之已付款申購訂單,於7月26日配號包裝(已付款即不能再修改訂單),並於8月20日前送貨完畢。

(二)「跨局零售宅配到府」提前受理申購:為提供不間斷之網路銷售服務及鼓勵申購人善加利用網路下單宅配到府措施,爰「跨局零售宅配到府(同區局內之申購人亦適用)」服務由原8月20日提前至110年8月11日開放申購,並至當期發票雙月19日(10月19日)截止。

二、全國臨櫃申購統一發票提前:持續推動全國代售點臨櫃申購提前至110年8月15日開始辦理申購110年09-10月期統一發票。

三、建議各代售點實施分流申購機制:為配合防疫需求,建議申購人於臨櫃申購大賣期(8月15日至31日),以其統一編號尾數之單雙號進行區別,即原則視其尾數單雙號進行下列申購,惟若申購人未依分流規定辦理時,為避免造成民怨,仍可進行申購。

(一) 尾數「單號」者:於8月份工作天之單數日進行申購(如8月15日、17日、19日、…、31日)。

(二) 尾數「雙號」者:於8月份工作天數之雙數日進行申購(如8月16日、18日、20日、…、30日)。

110.07.21

營所稅申報查核案件得採用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提示帳簿電子檔案,請會員多加利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7月19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6549號函)

為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續擴大,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查核案件得採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方式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以減少臨櫃辦理,請會員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及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辦理。

二、自106年1月1日起,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案件外,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装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將帳簿資料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以節省紙本印製及帳簿運送成本。

三、依前揭作業要點第參點第一款之規定,營利事業經由網路辦理營利事業帳簿資料上傳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之電子檔案,於審查完竣開徵後,稽徵機關應刪除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四、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營利事業倘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可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1、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

2、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3、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各地區國税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五、依上開要點第五點之規定,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得依稅代理人獎勵作業要點、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獎懲作業要點規定,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對象。

110.07.12

行政院110年7月修正版「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9日府綠工字第1100240602號函)

主旨:有關110年7月修正版「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業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2日核定在案,並公布於經濟部全球資訊網,轉知所需廠商或會員。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7月8日經授工字第11000639450號函辦理。

二、檢附110年7月修正「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定本、既有工廠昇降設備定期檢查表、臨時使用證明及切結書各1份。


附件: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定本

110.07.08

財政部函復對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企業應從寬認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之條件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7月7日(110)全記(聯)字第0103號函)

檢附財政部函復有關本會建議對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甚鉅之中小企業,應從寬認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之條件、期數及就經核准延期或分期案件,得申請再延期或分期繳納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7月2日台財稅字第11000059590號函文辦理。


附件:

財政部函復文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110.07.05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7月1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90090號函)

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說明: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6月28日調錢貳字第11035530580號函(附來函影本)辦理。


附件:

2021年6月高風險名單公告

2021年6月加強監督名單公告

110.07.0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將於近日修正發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代轉 財政部(110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330號函)

檢送財政部110年6月28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將於近日修正發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新聞稿,轉知所屬會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將於近日修正發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財政部將於30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下稱本審核原則)修正規定,放寬受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表示,為及時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該部於109年3月25日訂定本審核原則,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納稅義務人得依本審核原則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因應國內疫情持續嚴峻,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並採行各項強制管制措施,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渡過疫情難關,財政部修正發布本審核原則,相關內容如下:

一、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修正本審核原則適用期間至111年6月30日。

二、參酌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修正營利事業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之比較基準,包含情形如下: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對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捐,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納困難情形者,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但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發單通知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不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應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為便利民眾申請,該部已提供網路申辦(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郵寄、電話及臨櫃辦理等方式供民眾選擇運用,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從速辦理。納稅義務人如需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財政部網站已建置「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振興」(https://www.mof.gov.tw/covid19)專區,提供即時資訊,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林科長寶全02-2322-8193

110.07.01

經濟部「公司登記電子函復公文及其他電子文件驗證平台」已申請使用權限之金融機構清單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30日(110)全記(聯)字第0100號函)

主旨:檢送經濟部「公司登記電子函復公文及其他電子文件驗證平台」已申請使用權限之金融機構清單,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10年6月28日經商字第11002416980號函文辦理。

二、 檢附函文。


附件:經濟部函文及金融機構清單

6

110.06.29

經濟部110年6月21日訂定發布「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24日府綠工字第1100220324號函)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業經經濟部110年6月21日以經中字第1100460411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達週知。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6月21日經授中字第11031300700號函辦理。

二、檢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用地計畫書、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無法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文件、用地計畫審查表、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各1份。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附件:相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申請書表

110.06.29

經濟部工業局訂於110年7月8日辦理「製程排氣系統安全設計與通風實務研討會」線上視訊課程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22日府綠工字第1100219915號函)

函轉經濟部工業局訂於110年7月8日辦理「製程排氣系統安全設計與通風實務研討會」線上視訊課程,敬請對本研習會有興趣之人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6月21日工永字第11000667440號函辦理。

二、本局為強化內容妥適性以適用其他產業,於109年召開專家研討座談會,台灣電路板協會參酌修正並於110年1月18日官網發布更新版本。另本局於110年2月20日將該安全標準函送相關產業公會使其轉知會員廠參考,以強化會員廠之廠房安全管理。

三、為使各產業了解製程排氣風管延燒所可能產生之工安風險及通風排氣之應用實例,特辦理本訓練課程。期許透過本訓練課程,以強化事業單位對製程排氣風管之安全管理意識,以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與消除潛在危害,並可有效利用通風系統以保護勞工安全及避免財產損失。

四、旨揭研習會屬進階型教育訓練課程,因疫情嚴峻之故,採線上視訊授課,因名額有限,請儘速以網路報名,報名人數額滿即提前結速受理報名。

五、倘對上開研習會相關事項有疑問者,請洽以下聯絡資訊。

  • 聯絡窗口(1)

姓名:呂思怡 小姐

電郵:syleu2@mail.isha.org.tw

電話:(02)2706-9896#56

  • 聯絡窗口(2)

姓名:黃微雯 小姐

電郵:weiwenh22@mail.isha.org.tw

電話: (02)2706-9896#30

課程資訊:https://www.idbevent.org.tw/Events/event_more?id=cd5644eed88d4d3eb724c48cc5ad67e1

110.06.29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6月22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86630號函)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6月21日調錢貳字第110355297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


附件: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0.06.25

公告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作業要點」,自110年6月25日起實施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24日(110)全記(聯)字第0097號函)

公告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作業要點」,並自本(110)年6月25日起實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23日保結稽字第1100013500號函文辦理。

二、 檢附函文。


附件:

函文公告

修正作業要點

110.06.24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095號函)

檢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下稱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6月22日台財資字第1100002250號函文辦理。

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下稱統一編號)供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配號使用,預估空號將於113年用罄。

二、為擴增統一編號號碼並與現行配賦之統一編號相容(新舊統一編號格式相同),後續請公私部門配合修改統一編號檢核程式,主要係修正「檢查邏輯由可被『10』整除改為可被『5』整除」,相關說明詳如附件。

三、全國公私部門倘有使用統一編號檢核程式,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統一編號檢核程式修改作業,相關系統文件請併同檢視修正。

四、預計112年4月以後,將視舊號餘存狀況逐步釋出新產製之統一編號。


附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110.06.24

經濟部公告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094號函)

檢送修正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1份(公告影本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6月21日經商字第11002414761號函文辦理。

附件:110.06.21 經商字第 11002414760 號公告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增列「J101120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業」、「HZ07011外籍移工匯兌業」、修正「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HZ06011電子支付業」、「F108011中藥批發業」等營業項目代碼。

110.06.17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申請須知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11日府綠商字第1100203382號函)

檢送「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申請須知」公告,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6月4日經商字第110024146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貼敬請轉知有需求及符合資格之事業線上提出申請(網址:https://csm-subsidy.cdri.org.tw/),如有疑義可洽補貼專案辦公室之客服專線(02)7752-3522。

線上申請 受理時間自自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8月31日止

110.06.17

經濟部工業局110年度「減災諮詢服務」資訊,歡迎廠商多加利用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11日府綠工字第1100203140號函)

函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度「減災諮詢服務」資訊,詳如說明,歡迎廠商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6月2日工永字第1100059804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石化及化學相關工廠強化並落實自主管理,建立全面預防事故觀念、完整之安全管理機制,掌握高風險產業潛勢,以期達成預防、減災及離災之目標,提升源頭管理及安全預防意識,促成產業永續發展。 二、爰此,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度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執行「減災諮詢服務」,有關製程安全管理、高危害化學品管理、設備、管線管理機制及高風險作業等項目,提供專線諮詢管道,及針對高度風險工廠,為儘速降低其潛在危害風險,將主動進廠諮詢、訪視或宣導,以提升業者減災意識,強化並落實運作之自主管理。

三、諮詢專線:台中辦公室王玠濤工程師04-22601153#36。

110.06.16

財政部公告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32條草案及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15日(110)全記(聯)字第0092號函)

財政部公告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32條草案及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草案,請惠予協助轉所屬相關業別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6月10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102008444B號函文辦理。

二、旨揭公告詳細內容可至財政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參閱。

110.06.04財政部公告:預告「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起迄日: 110.06.10 ~ 110.08.09)

110.06.04財政部公告:預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32條修正草案(預告起迄日: 110.06.10 ~ 110.08.09)

110.06.09

因應疫情升溫,記帳士登錄(登記)案件,請多加利用線上方式申辦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6月7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5411號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請會員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案件,請多加利用線上方式申辦。

說明: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於108年10月起已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申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變更/註銷登錄申請」及「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等3項線上申辦服務,請會員踴躍利用。

二、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進行身分驗證,於線上填妥申請人相關資料及電子郵件信箱再次驗證後,即可進行申請事項登錄作業,並上傳應檢附之文件,隨即完成申辦程序,免再遞送紙本,亦可線上查詢,隨時掌握案件申辦進度。

附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網址

5

110.05.27

財政部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6日(110)全記(聯)字第0082號函)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經財政部 110 年 5 月 25 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5600 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 107 年 10 月 31 日台財際字第 10700642570 號令,經財政部 110 年 5 月 25 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5601 號令廢止,檢送發布及廢止令影本、部分條文條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110 年 5 月 25 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5604號函文辦理。

附件: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110.05.26

因應疫情嚴竣,財政部印刷廠110年07-08月份發票銷售應變措施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5月24日財印產字第11022515521號函)

因應疫情嚴竣,有關110年07-08月份統一發票銷售作業,為分流臨櫃申購人潮,提列各項應變措施。

說明:

一、查國內2019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擴大,指揮中心5月19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至5月28日,本廠針對「110年07-08月份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提出下列應變措施,請配合辦理。

(一)網購統一發票日期延長:原申購日期,由110年5月20日至31日止,延長到110 年6月10日止(到貨日期由原6月20日前延長至6月25日前)。

請申購人多加利用此項措施,享受發票宅配到府,不需出門之服務,減少人潮群聚機會(申購網址:https://invoice.ppmof.gov.tw/ )。

(二)全國臨櫃申購統一發票提前:除現行臺北市代售點臨櫃申購作業已提前至雙月15日外,因應疫情之變化,其餘四區局代售點臨櫃申購110年7-8月發票部分,全部統一提前至110年6月15日開始辦理。(提前至6/11開放)

(三)加強「代售點臨櫃申購」之防疫措施:

1、便利箱投遞措施:建議於適當場所設置便利箱,以方便提交5家以上購票證之申購人投遞購票證、請購單及其聯絡方式等。並於收到本廠110年07-08月份統一發票後,即可聯繫申購人開始辦理銷售。

2、分流申購機制:為配合防疫需求避免人潮聚集,建議申購人於臨櫃申購大賣期(6月15日至30日間),以購票證尾數之單雙號進行區別,即原則上視其尾數單雙號進行下列申購,以分散人潮。

(1)尾數「單號」者:建議於6月份工作天之單數日進行申購(如6月15日、17日、19日、…、29日)。

(2)尾數「雙號」者:建議於6月份工作天之雙數日進行申購(如6月16日、18日、20日、…、30日)。

3、必要防疫措施:請採取下列具體防疫措施,諸如實名制(包含簡訊實聯制、紙本實聯制)、定期消毒、量測體溫、地上製作貼紙以顯示防疫距離(排隊時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如有供給座位者,應採行梅花座。

8日、20日、…、30日)。

110.05.26

110年端午節前一週(110年6月7日起至6月13日),除專案核准外,暫停主動與納稅義務人接觸等情事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4日(110)全記(聯)字第0080號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0年農曆端午節前一週 (110 年 6 月 7 日起至 6 月 13日止 ),除專案核准外,暫停辦理通知納稅義務人調閱帳證、備詢、協談或外出調訪查及其他主動與納稅義務人接觸等相關情事。

說明: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0 年 5 月 20 日 南區國稅政字第 1100003654 號函辦理。

110.05.21

請加強宣導民眾利用手機或網路報稅及多元繳退稅方案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5月19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100004965號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請加強宣導民眾利用手機或網路報稅及多元繳退稅方案。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號公告。

二、因應防疫警戒及報稅需要,請協助宣導全國各地區國稅局今(110)年5月28日前全面停止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及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已延長至6月30日,民眾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以網路報稅或以稅額試算回復確認,亦可利用信用卡、行動支付、委託轉帳、便利商店等多元方式繳稅或採直撥(轉帳)退稅,共同推廣E化申報暨繳退稅便民服務措施。

三、民眾若有任何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110.05.21

財政部公告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之情形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0日(110)全記(聯)字第0079號函)

檢送財政部110年5月2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630號公告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旨揭公告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之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公告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之情形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100457363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92 期

相關法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8 條(106.06.14)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15-1 條(110.05.20)

要  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8 條等規定,公告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之情形

主 旨:公告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之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依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一百十年三月至四月期(含按月申報之四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依本部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台財稅字第一一○○四五七一一○○號公告展延至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開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營業人應於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以前申報該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屆期未申報該明細表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

110.05.20

請尚未申報110年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表之營業人,於110年5月24日儘速辦理申報或傳送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0日(110)全記(聯)字第0077號函)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公告 110 年 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 月份)營業稅與 4 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但為配合統一發票開獎,敬請全國會員於5月24日前完成申報或傳送統一發票明細表,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臺北市及新北市 COVID-19 疫情警戒至第 3 級,實施全國性限制措施,財政部近日公告展延本年 3-4 月期(含按月申報之 4 月份)營業稅與 4 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及繳納期間截止日,由本年 5 月 17 日 (因 5 月 15 日遇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延至同年 5 月 31 日。

二、統一發票開獎系統如要全面配合旨揭申報之延期 ,將需兩個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程式修改,故此,敬請全國會員惠予協助配合將客戶的營業稅及統一發票明細表於 5 月 24 日以前申報完成。

110.05.20

110年3-4月期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0日(110)全記(聯)字第0078號函)

檢送財政部110年5月18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1100號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 110 年 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 月份)營業稅與 4 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5月18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1101號函文辦理 。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1100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 110 年 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 月份)營業稅與 4 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

公告事項:一、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 4 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及繳納期間截止日,由110年5月17日(5月15日遇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延至110年5月31日。

二、配合前開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營業人、產製廠商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10年5月31日前寄(送)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部  長 蘇建榮

110.05.20

經濟部工業局110年6月22日辦理「製程排氣系統安全設計與通風實務研討會」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17日府綠工字第1100171944號函)

函轉經濟部工業局訂於110年6月22日辦理「製程排氣系統安全設計與通風實務研討會」,敬請對本研習會有興趣之人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5月12日工永字第11000518030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產業了解製程排氣風管延燒所可能產生之工安風險及通風排氣之應用實例,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研習會屬進階型教育訓練課程,採小班制教學,名額有限,請儘速以網路或傳真報名,額滿為止。

四、倘對上開研習會相關事項有疑問者,請洽以下聯絡資訊。

課程資訊:https://www.idbevent.org.tw/Events/event_more?id=0cbb8c388b514ff188a91dbed7e36af8

110.05.18

財政部公告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至110年6月30日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7日(110)全記(聯)字第0074號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公告延長 109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一案,業經財政部以 110 年 5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68860 號公告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 110 年 5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68861 號函文辦理。

二、檢附函文及旨揭公告。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該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今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0年7月30日)退稅。

  財政部表示,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難關,請民眾盡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電話洽詢,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惟如民眾仍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先至國稅局網站線上取號,以縮短等待時間,並請配合防疫規定全程佩戴口罩;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110.05.14

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操作手冊及各項參考指引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3日(110)全記(聯)字第0072號函)

建議全國會員於疫情升溫之際,改用一站式線上送件,在安全環境下也能順利快速完成客戶交辦的公司登記案件,疫情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保護自己同時也保護他人。提供線上申辦操作手冊及各項參考指引,詳如說明。

說明:

一、因近期新冠疫情似乎有擴大趨勢,相對地採用紙本送件染疫風險將升高,預料後續登記機關可能對於臨櫃辦理上會有更多防疫作為並帶來諸多限制與不便,為能兼顧申辦業務及自身安全,建議全國會員於疫情升溫之際,改用一站式線上送件 。

二、檢附下列文件:

1. 「公司設位如何使用會計套裝軟體 API 進行線上申辦-操作手冊」-此為使用會計套裝軟體傳送資料到一站式申辦系統的操作手册 。

2. 「準工商憑證於一站式系統理公司設立操作流程」-此為公司設立案無法取得申請人自然人憑證時,可申請並使用「準工商憑證 限用於公司設立登記 」操作指引文件。

3. 「公司登記憑證授權 -for 線上使用手冊」-此為公司變更案,透過工商憑證授權給自然人憑證之操作指引 。

4. 「公司登記案資本查核簽證操作教學」-此為線上申辦案件,會計師的資本查核報告如何線上送件之操作指引 。

110.05.1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產證管理及海關通關實務進出口產地標示說明會」及「國際貿易糾紛判例解析研討會」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1日(110)全記(聯)字第0070號函)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協助業者瞭解進出口相關制度及法規,將於 110 年 5 月至 7 月分別於臺北及新竹辦理 2 場 「 產證管理及海關通關實務進出口產地標示說明會」及 1場 「國際貿易糾紛判例解析研討會 」,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廠商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0 年 5 月 10 日 貿服字第 1107012588 號函辦理。

5/26 原產地證明管理說明會(臺北場)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104071032251335593295

06/30國際貿易糾紛判例解析」研討會 (臺北場)

https://www.accupass.com/go/2021boft0630

7/21原產地證明管理說明會(新竹場)

https://www.accupass.com/go/2021boft0721

110.05.11

核釋「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展延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0日(110)全記(聯)字第0069號函)

檢送財政部 110 年 5 月 7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63330 號令影本 1 份, 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110 年 5 月 7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63331 號函辦理。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下列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一) 適用對象

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房屋稅含非法人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3、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 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1、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17日、6月1日至6月15日及7月1日至7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2、110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月3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10日、6月1日至6月10日及7月1日至7月12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3、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10日、6月1日至6月10日及7月1日至7月12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4、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0年8月2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5、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0年8月2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6、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8月2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7、房屋稅繳納期間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

8、本令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前7目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 應檢附證明文件

本令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二、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部 長 蘇建榮

110.05.07

本會全國聯合會將於6月2日舉辦「歡慶首屆記帳士節 ♥ 閃耀啟航公益晚會」,邀請全國記帳士會員一同響應公益捐款活動(因疫情緣故暫定延期)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7日(110)全記(聯)字第0068號函)

本會將於 6 月 2 日舉辦 「歡慶首屆記帳士節 ♥ 閃耀啟航公益晚會」,邀請全國記帳士會員一同響應公益捐款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疫情關係許多社會福利團體募款面臨短缺,本會擬於首屆記帳士節結合公益捐款,為社會盡一份心力,廣邀全國記帳士會員能共同響應勸募捐款活動(捐款活動限定記帳士會員),活動自即日起至 5月18日(星期二)截止,請捐款之會員匯款完成後務必上 gooogle表單https://forms.gle/sqCKVYB5R41bsVcf7 填具捐款收據開立明細,捐款收據將由受助之社福團體開立。

二、 公益專用捐款帳戶如下:

銀行資料:新光銀行 (103) 古亭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帳號: 0471-10-1004921

附件:給會員的一封信暨社福團體簡介

110.05.07

奇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國記帳士會員「稅務會計整合系統 」、「審計簽證報告系統+稅務會計整合系統」優惠專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6日(110)全記(聯)字第0067號函)

奇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國記帳士會員「稅務會計整合系統 」、「審計簽證報告系統+稅務會計整合系統」優惠專案,詳如附件,請會員多加利用。

說明:

一、為使本會新進及有意轉換軟體之會員於執行業務上能順暢並減輕負擔,特洽奇勝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旨揭系統優惠專案。

二、嘉義以南之用戶, 透過全聯會介紹,贈送電子帳簿系統。

附件:稅務會計整合系統報價單

審計簽證報告系統+稅務會計整合系統報價單

110.05.05

經濟部110年4月19日研商「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4日(110)全記(聯)字第0065號函)

檢送經濟部110年4月19日研商「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4月29日經商字第11002410540號函辦理。

附件:會議紀錄

110.05.05

110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110.05.03

請踴躍以網路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29日(110)全記(聯)字第0063號函)

請會員踴躍以網路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0 年 4 月 26 日 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100002980號函辦理。

二、檢附南區國稅局函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租稅協助措施、申報書修正重點、網路申報相關事項,請詳閱附件,南區國稅局網頁已建置「防疫免出門申辦專區」 (路徑:南區國稅局首頁/熱門焦點),請多加利用。

附件:南區國稅局函文

4

110.04.29

文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國記帳士會員「 WSTP 會計師輔助幫手」及「WSTF財稅簽系統」優惠專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29日(110)全記(聯)字第0061號函)

文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國記帳士會員「 WSTP 會計師輔助幫手」、「 WSTF 財稅簽系統 」的優惠專案 詳如附件,請會員多加利用。

說明:為使本會新進及有意轉換軟體之會員於執行業務上能順暢並減輕負擔,特洽文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旨揭系統優惠專案。(優惠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WSTP 會計師輔助幫手報價單

WSTP+WSTF 財稅簽系統報價單

110.04.29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0年4月7日召開二技技優甄審入學管道證照加分比率調整作業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27日(110)全記(聯)字第0059號函)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0年4月7日召開之二技技優甄審入學管道證照加分比率調整作業第2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說明: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110 年 4 月 23 日技專校院招策字 第 1100000175號函辦理 。

附件:會議紀錄

110.04.26

中華民國第59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即日起受理至110年6月30日止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23日(110)全記(聯)字第0058號函)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舉辦「中華民國第59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即日起受理推薦,至110年6月30日止,請 貴會惠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110年4月21日青總(110)秘發字第0026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推薦表下載途逕(www.taiwanjc.org.tw<十傑專區>)。

附件:推薦辦法及簡章

110.04.26

請善加利用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之便民措施

請善加利用「工商憑證 IC 卡 」、「組織及團體憑證IC 卡」、「 自然人憑證 」或「健保卡+密碼」,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之便民措施。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0年4月21日 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100003026號函辦理。

二、檢附函文,旨揭服務措施重點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專區

110.04.21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20日(110)全記(聯)字第0056號函)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108年8月16日修正發佈「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請鼓勵營業人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4月1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100004473號函辦理 。

二、旨揭租稅優惠措施之適用條件、內容及申請期間摘述,請參閱附件,或至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查詢。

附件: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申請書

110.04.19

財政部預告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草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15日(110)全記(聯)字第0054號函)

檢送財政部110年4月14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4800號公告,預告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草案。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414

台財際字第11024504800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五項。

三、「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4926。

(五) 電子郵件:n1@mail.mof.gov.tw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110.04.16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4月13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50290號函)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月7日調錢貳字第110355172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

附件: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0.04.16

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

代轉 財政部(110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0561830號函)

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B號函辦理。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補登)

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

一、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指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者:

1、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二) 虛擬通貨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數位型式之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之金融資產。

(三)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從事第1項活動者,分別依其所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院  長 蘇貞昌

110.04.13

請會員輔導公司及其股東依法繳納代徵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股東股權移轉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4月9日中區國稅三字第1100003318號函)

檢送證券交易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及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行注意事項一覽表各一份,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為避免證券交易稅代徵人因疏忽未詳實填列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及公司辦理股權移轉時未檢視手上證券交易稅完稅憑證,特編製「證券交易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及「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行注意事項一覽表」,請轉知會員,輔導公司及其股東依法繳納代徵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股東股權移轉,並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正確填報股東股權轉讓通報表。

附件:證券交易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及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行注意事項一覽表

110.04.09

經濟部110年4月1日公告預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9日(110)全記(聯)字第0045號函)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以經授貿字第11040015700號公告預告。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4月1日經授貿字第11040015701號函辦理。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41

經授貿字第11040015700

主  旨:預告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九條第五項。

三、「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所屬單位/行政機關/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 電話:(02)23977359。

(四) 傳真:(02)23217241。

(五)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110.04.09

有關稅務違章案件受處分人死亡之相關規定

代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0年4月1日彰稅法字第1106007299B號函)

有關稅務違章案件受處分人死亡之相關規定,財政部11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第11004543001號及第11004543002號令共3份。

說明:依財政部11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3號函辦理。

財政部令:核釋「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2規定,有關稅務違章納稅義務人死亡者,其應納罰鍰之處理原則

發文日期: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

稅務違章案件之受處分人死亡,其罰鍰處分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因受處分主體已不存在,該處分不生效力,免於處罰。

二、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後死亡,該處分已生效且具執行力,依司法院釋字第621號解釋意旨及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除經查明確無遺產可供執行外,不得註銷滯欠之罰鍰。

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2號

一、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者,應以生存繼承人為受處分人就漏稅總額裁處罰鍰。倘該罰鍰逾期未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項規定,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得對遺產執行之。

二、廢止本部72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9235號函及本部賦稅署90年10月9日台財三發字第0900456470號函。

110.04.08

110年4月30日全國代售點補假、停售統一發票,敬請協助公告週知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4月6日財印產字第11022509540號函)

110年4月30日全國代售點補假、停售統一發票,敬請協助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公告「中華民國110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辦理。

二、110年5月1日勞動節逢星期六、110年4月30日(星期五)補假1日,將採系統訊息通知全國代售點請於「110年統一發票發售日曆表」標註該日補假及宣導公告。

110.04.08

今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維持1個月自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6日(110)全記(聯)字第0044號函)

財政部考量我國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穩定趨緩今(110)年辦理109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維持1個月自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如於申報期間仍有至國稅局尋求服務之需求各地區國稅局將完備申報收件場域及人員之防疫措施並請民眾進入國稅局應佩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5740號函辦理。

110.04.06

全聯會110年度更新後之洗錢防制相關書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3月31日(110)全記(聯)字第0043號函)

全聯會110年度更新後之洗錢防制相關書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檢附「 A00 稅務記帳士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各項表單」、「A01 記帳士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環境下的執業義務-第 3.1 版」、「B01 事務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作業手冊-第 3.1 版」 、「 B02 事務所風險評估表-第 3.1 版」、「B03事務所客戶風險審查表(504)-第 3.1 版 」、「B04 事務所 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自我審查表 -第 3.1 版」、「B06-1 事務所教育訓練公告-第 3.1 版」、B06-2事務所教育訓練簽到表第 3.1 版」等更新書表檔案 。

相關書表檔案請至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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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31

為落實防制洗錢之客戶盡職審查作業,請多加利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3月25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42320號函)

為落實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要求之客戶盡職審查作業,請多加利用臺灣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

說明:依行政院秘書長110年3月23日院臺洗防字第1100081819號函辦理。

110.03.3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3月25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42950號函)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3月24日調錢貳字第110355150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業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

附件:伊斯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0.03.29

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限自110年4月1日至5月3日止,敬請如期繳納

代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0年3月23日彰稅服字第1106159359號函)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稅單已於3月18日寄發,請民眾記得於5月3日前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110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110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一),民眾如未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親自至該局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兩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另外,開徵期間除中午不打烊服務外,於開徵前1星期至徵期結束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6點,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110.03.29

109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錯誤或疏漏態樣彙整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110年3月23日中區國稅彰化營所字第1100252174號函)

檢送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109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錯誤或疏漏態樣彙整表」(109年7月至12月)1份,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附件:109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錯誤或疏漏態樣彙整表

110.03.26

請透過網路代辦健保投保單位成立作業,並踴躍參加「輕鬆在家e指通,相揪逗陣好禮抽」推廣活動

代轉 衛生署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3月19日健保中字第1104080236號函)

函轉衛生署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協助轉知所屬可透過網路代辦健保投保單位成立作業,並踴躍參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舉辦「輕鬆在家e 指通,相揪逗陣好禮抽」網路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推廣活動。

說明:

一、鑒於紙本辦理健保業務需耗費郵資及人工投遞,且占用資料儲藏空間,健保署為響應節能減碳措施及提升作業效率,已開發網路成立投保單位系統,代辦單位或事業單位承辦人可持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單位憑證,登入該系統申請新成立投保單位、人員加保及申辦首張健保卡,申辦完成後亦可線上查詢審核進度、進行資料補正及列印申報表件留存,操作簡易又環保,並減少疫情期間接觸風險(申辦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投保單位成立與異動/網路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二、健保署中區業務組為促進中彰投地區事業單位多加利用健保署網路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提升健保業務電子化作業,特舉辦「輕鬆在家e指通,相揪逗陣好禮抽」活動,歡迎共襄盛舉,踴躍參與,活動方式如下:

(一) 110年3月1日至7月31日透過健保署「網路成立投保單位」平台申請成立投保單位,並經健保署中區業務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

(二) 健保署中區業務組將由審核通過之單位申請人每月隨機抽出100名中獎者,致贈7-ELEVEN虛擬商品卡100元1份。同一申請人申請家數越多,中獎機率越大,惟同一申請人每月限領取一份獎品。獲獎者將於申辦成功次月10日前統一以手機簡訊寄發獎品,中獎者名單亦公布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網站中區業務組頁面上(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關於健保署/關於健保/服務據點/中區業務組/新成立投保單位專區)。

(三) 本年底統計中彰投地區代辦單位累計網路申請家數前兩名者,第一名贈送900元商品卡,第二名為600元商品卡。

三、網路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宣導資料及活動資訊供參,亦可掃描附件QRCODE連結影音檔參考操作程序。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244王小姐。

110.03.25

為利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順利,請協助測試申報作業系統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3月24日(110)全記(聯)字第0040號函)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因應嚴重特殊感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為利 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順利 ,請會員協助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測試作業 。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110 年 3 月 22 日 資國 字第 1100001232號函辦理 。

二、因應嚴重特殊感染性肺炎(COVID-19),為減少群聚機會,本(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說明會採線上影音方式,相關檔案置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YouTube官網

三、為使旨揭作業順利,請協助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測試作業,請至財政資訊中心網站(https://www.fia.gov.tw)之「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測試版下載」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機關團體、清算系統(建檔、審核及列印)測試版程式,不含上傳功能,開放測試期間為110年3月24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止。

四、貴單位若欲進行申報檔之上傳測試,請於110年3月27日前以E-MAIL提供對外連線IP及測試上傳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至承辦人王成德之電子信箱(ctwang@fia.gov.tw),以利進行連線開通及相關環境設定作業。

五、若有系統測試問題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之相關疑義,請寄至承辦人王成德之電子信箱(ctwang@fia.gov.tw),俾利彙辦。

110.03.25

如有代理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案件,請將核准函及其英文摘要轉知申請人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3月24日(110)全記(聯)字第0039號函)

會員如有代理外國營利事業(下稱申請人) 依「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 第5點規定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案件,於收受核准函時,請將核准函及其英文摘要轉知申請人,俾利申請人通知其交易對象知悉,使扣繳義務人得按經核准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辦理扣繳申報事宜。

說明: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0年3月22日財北國稅審一 字第1100007735號函辦理 。

110.03.22

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3月16日府綠商字第1100091000號)

轉知經濟部宣導公司須於110年3月31日前辦理公司法第22條之1所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年度申報。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3月15日經商字第11002406520號函辦理。

二、宣導內容:「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洽詢電話:412-1166」

110.03.18

為提升臺北市統一發票代售服務品質,自110年4月9日起實施多項改善措施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0年3月16日財印產字第11022508351號函)

為提升臺北市統一發票代售服務品質,自110年4月9日起實施多項改善措施,協助公告週知。

說明:

一、查110年2月20日至2月底間,臺北市各代售點受理統一發票臨櫃申購發生人潮擁擠久候致無法順利購得統一發票情形,經多方檢討研議,自自110年4月9日起實施改善措施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增設代售點:

1、增設台灣銀行松江分行、台灣銀行城中分行。

2、本廠臺北業務處臨時銷售櫃台遷移,於萬華區設立正式銷售點,並更名: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

(二)調整臺北市代售點臨櫃申購日程:自原前期雙月20日提前至前期雙月15日起至當期雙月底止受理申購。

(三)原跨區零售(試辦)作業更名為「跨局零售(試辦)作業」並增設自取點:

1、臺北市

(1)南港區農會、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

(2)原家樂福桂林店因人潮過於集中因素,跨局零售服務提供至110年4月8日止。

2、新北市:三重區農會信用部、新店底區農會中正辦事處。

(四)增設網頁即時查詢等候人數功能:提供民眾在家線上取號、即時查詢各代售點等候人數及進度。

附件:臺北市統一發票發售日曆表

110.03.18

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暨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等書表格式,請自行下載運用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3月17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2486號函)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暨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含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等書表格式內容業經財政部核定,該等書表電子檔案已掛載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10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7266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之效益、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不印製提供訂本式附冊,請會員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專區」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仍提供前開附冊之申報建檔功能。

三、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網路申報開放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當日24時前);完成網路申報後,於110年6月29日前可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請會員多加利用,俾減輕申報作業負擔。

110.03.18

110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3月16日中區國稅三字第1100002456A號函)

110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年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菸酒稅條例相關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菸酒稅廠商各項申報書自我檢查表」,請輔導其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之情事,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二、有關菸酒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義,請洽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菸酒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附件: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及菸酒稅廠商各項申報書自我檢查表

110.03.18

110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3月16日中區國稅三字第1100002443A號函)

110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年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貨物稅條例相關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請輔導其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二、有關貨物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義,請洽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附件: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

110.03.12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免費公益課程「全方位財富管理--資產信託規劃實務串講」

代轉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110年3月8日教信(110)字第1100308號函)

因應政府推動《信託2.0》,台灣將邁入【全方位財富管理】新時代,今年度擴大舉辦「公益推廣課程」,有3月20日星期六(假日班)及3月24日星期三(平日班)已開放報名,請踴躍參加,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值政府終於開始正視《全方位財務管理》,推動「信託2.0」新政策之際,本年度公益課程主軸選定為上午:【全方位財富管理--信託2.0推廣課程】公益講座,因應政府積極推動「信託2.0」計畫,期許台灣社會朝向『全方位信託』健康發展;下午為:【舊生回娘家--資產信託規劃實務指導】活動,主要以實務問答與案例討論的方式,協助同學將所學知識結合信託政策趨勢與潮流,運用資產信託規劃於生活、工作中。

二、本論壇由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以下稱本事務所)所推出。本事務所一直以來在《資產規劃》、《家族財產傳承》與《全方位財富管理》等議題上用心耕耘,實務案例累積一千餘件,並成立「財富智庫成長營」對專業人士及高資產者開辦【資產規劃】相關之實務課程已逾十年。

主辦單位: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財富智庫成長營、資產規劃教育推廣中心【資產規劃與財富管理新契機】專題簡介

(網址:https://dhy789.blogspot.com/2021/02/110.html)

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網址http://dhy789.blogspot.tw

110.03.12

110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作業 」之宣導摺頁及摸擬問答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3月10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2003043B號函)

「110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作業」之宣導摺頁及模擬問答(Q&A)各1份。

說明: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3月4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1100002636號函辦理。

附件:宣導摺頁及模擬問答(Q&A)

110.03.10

中區國稅局將於110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3月8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100002054號函)

中區國稅局將於110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以維租稅公平,請輔導其代理稅務申報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因一時疏忽有逃漏稅捐情事者,倘屬未經檢舉或進行查核之案件,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報及補繳事宜,以免受罰。

說明:

一、中區國稅局提供營業人違反稅法規定常見之違章態樣供輔導參考,本年度旨揭查核作業查核重點摘述如下:

(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二)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

(三)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四)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五)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逃漏營業稅。

(六)兼營營業人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調整應納稅額。

(七)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八)經營網路交易且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未按季覈實提供每月銷售額,或提供之資料不實者。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請輔導其代理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短漏應納稅捐情事者,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事宜,俾依前揭法令規定免予處罰。

110.03.10

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110年3月2日公布修正「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僑外A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2月8日(110)全記(聯)字第0029號函)

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110年3月2日公布修正「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僑外A表」,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據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110年3月4日經審一字第11000470960號函辦理。

附件: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僑外A表

110.03.08

國立中正大學110學年度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代轉 國立中正大學(110年2月25日中正會資字第1100001500號函)

檢送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1110學年度招生簡章及宣傳海報(電子版),協助宣傳並轉知有意進修同仁報名。

說明:

一、本校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結合全國最具規模之會計與法律兼具的頂尖資陣容,以培養會計與法律整合雙專長為目標,課程設計包括公司法專題演討、民法專題研討、論文寫作與研究方法、資訊管理與策略、刑法專題研究、金融市場與投資管理專題研討、證券交易法專題研討、國際會計準則專題研討、行政法專題研究(含行政救濟)、審計與確認服務專題研討、稅法專題研究、鑑識會計、財務會計、成本與管理會計等,適合會計主管、會計師、記帳士、行銷、律師、法官、檢察官、警官、公務學術及產業各領域人士報名進修。

二、本班訂於110年03月20日(六)上午11:00於本校台北辦事處舉辦招生說明會,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10樓(台北車站捷運8號出口壽德大樓),歡迎參加。

三、本校110學年度招生免筆試,僅書面審查及口試兩階段,採網路報名,取得報名繳費帳號期間自110年3月16日上午9時起至4月26日下午5時止,報名資料登錄期間自110年4月8日上午9時起至4月26日下午5時止,預計110年5月22日(六)辦理招生複試(口試)。

四、招生報名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招生資訊系統」:http://exams.ccu.edu.tw/exam16.php下載,詳見本系招生資訊:http://www.ait.ccu.edu.tw/index.asp或逕洽本班辦公室聯絡電話:(05)272-0411#24502,承辦人員:孫小姐,E-mail:admjoan@ccu.edu.tw。

110.03.08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3月2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30350號函)

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說明: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10年2月26日調錢貳字第11035509960號函(附來函影本)辦理。

附件:

2021年2月高風險名單公告

2021年2月加強監督名單公告

110.03.03

經濟部110年2月5日公告修正「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並自即日生效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2月19日府綠工字第1100048434號函)

經濟部110年2月5日公告修正「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並自即日生效,請惠予協助轉知會員廠商。

說明:依據經濟部110年2月5日經中字第11004600543號函辦理。

附件:發布修正「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並自110年2月5日生效.pdf

110.03.0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推廣教育「第二期-國家考試記帳士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

代轉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0年2月23日進修字第1100500040號函)

主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推廣教育「第二期-國家考試記帳士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

說明:

一、課程介紹:本課程是專為記帳士考試設計,協助有興趣取得記帳士證照之學員,加強應考能力,增加考取機會。

二、適合對象:具有中級會計之基礎,有意考取記帳士證照者。(詳細報考資格,請詳閱應考須知)

三、報名相關資訊:

(一)課程日期:110年4月10日至11月14日(週六)08:00~17:00。(共25堂總計200小時)

(二)上課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教學大樓T204教室。

(三)招生名額:15人以上成班,限量30名,額滿截止。

(四)課程費用:21,000元(不含教材費)。優惠方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及舊生優先錄取並享優惠價每人16,800元(不含教材費)。

(五)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至本校進修學院報名管理系統報名。如第一次報名,請先申請帳號。(https://aps.ncue.edu.tw/cee/index.php)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0年3月31日(三)止。

(六)其他事宜請詳參本課程招生簡章。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進修教育研究中心洽詢:04-7232105分機5462賴小姐。

110.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

代轉 彰化縣政府(110年2月25日府綠工字第1100067436號函)

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轉知所屬會員、廠商,並協助刊登活動訊息及踴躍推薦。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10年2月23日經中一字第11030016980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110年2月20日經總字第11000536960號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2月20日環署授訓字第1101000634號函辦理。

附件: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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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6

本會於110年2月24日舉辦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暨新春團拜成功圓滿落幕,感謝會員踴躍出席參加!!

本會於110年2月24日舉辦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成功圓滿落幕,感謝會員踴躍出席參加!!

謝謝活動現場所有的理監事及工作人員

晚會摸彩活動熱情贊助禮品獎項感謝名單

  • 理事長張睿芩

  • 常務監事楊尚心

  • 榮譽理事長曾士哲

  • 會務顧問邱芳眉、黃忠謙

  • 各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湘芸、吳啓宏、黃淑慧蔡議德、黃朝蔚

  •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嚴秀琴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

110.02.26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代轉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2月22日臺稅稽徵字第11004526900號函)

檢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說明:依據法務部更新調查局110年2月22日調錢貳字第11035508810號函辦理。

附件:第1267/1989/2253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110年2月23日更新)

110.02.26

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九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2月20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2002128B號函)

檢送財政部訂定發布之「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九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一份。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2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699281號函辦理。

法規名稱: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九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0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904699280號 令

法規體系:財政部賦稅署

一、配合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並便利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一百零九年度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詢其該年度所得資料,及統一稽徵機關提供所得資料之作業方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試辦作業期間為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一百十年二月一日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

(一)自行查詢者:

1.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前目規定之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一百零九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之。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得以其合於前款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合於前款第一目規定之憑證,於本試辦作業期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五、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110.02.22

財政部核頒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等相關書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2月19日(110)全記(聯)字第0023號函)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等相關書表業經財政部核頒,相關檔案已置於臺北國稅局網站,請多利用網路下載,網址: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564aefd5ece540fdb311a46b83292574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10 年 2 月 9 日 財北國稅審一字第 1100005391函辦理

二、旨揭書表檔案之網站路徑為https://www.ntbt.gov.tw/ 主題專區 /稅務專區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 /三、書表及範例之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含租減、關係人交易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其他申報書表、國別報告、集團主 檔報告封面、合併、機關或團體、清算)。

110.02.08

110年臺北市統一發票代售點增設公告

代轉 財政部印刷廠(11年2月3日財印產字第11022504610號函)

110年臺北市統一發票代售點增設公告。

說明:

一、為應臺北市申購人訴求,特商請臺灣銀行及台灣土地銀行等協助自110年2月20日起於北投、中正、大安、信義、文山區設置6處統一發票代售點。

二、敬請協助公告宣導申購人就近前往申購。

三、網路申購快又好,敬請多加利用網購或跨區零售(https://invoice.ppmof.gov.tw/)

110.02.0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更新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2月1日(110)全記(聯)字第0020號函)

主旨:檢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更新後所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0 年 1 月 22 日北區國稅法一字第 1100000925 函辦理。

附件: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名冊

110.02.02

110年度績優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作業,歡迎符合資格會員報名參加

代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年1月28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0973B號函)

為辦理中區國稅局110年度績優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作業,請於110年2月23日前依附表格式將相關資料遞交本會。

說明:

一、依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獎懲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推薦年度前二年內有該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向其事務所所在地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推薦或由各地區國稅局推薦,參加績優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選拔。

三、薦送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附表一)及其電子檔 。

(二)符合第3點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應檢附候選人受委任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明細表(附表二)、輔導營業人全部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明細表(附表三)及其電子檔。

(三)符合第3點第1項第3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檢附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資料。

四、另符合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者,應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或資料。

若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會員,請於110年2月23日前依附表格式將相關資料遞交本會。

*附表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請提供107、108年度,電子發票請提供108、109年度。

附件: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獎懲作業要點 (含推薦表、申報案件明細表及電子發票明細表等)

1

110.01.29

財政部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28日(110)全記(聯)字第0018號函)

檢送財政部110年1月 25日台財際字第 10900660100 號公告及其附件影本 1份,預告修正「金融機樣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110 年 1 月 25 日 台財際字第 10900660101 函辦理。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台財際字第109006601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

三、「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4926。

(五) 電子郵件:n1@mail.mof.gov.tw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110.01.27

臺英雙方預訂於今(110)年9月進行首次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26日(110)全記(聯)字第0017號函)

檢附財政部轉知 有關我國與英國預定 (110)年9月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 (CRS)資訊自動交換事, 詳如附件, 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110 年 1 月 21 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1460函辦理。

財政部新聞稿: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477dcea55d241bb9c21b3995e9457c2

HMRC發布應申報國名單參考網頁: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international-exchange-of-information/ieim402340

110.01.27

財政部回覆全聯會稅制稅政建議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26日(110)全記(聯)字第0016號函)

檢財政部回覆本會所提稅制稅政建議案,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110 年 1 月 20 日台財稅字第 10900122550 函辦理。

附件:財政部函文

110.01.26

財政部賦稅署函復建議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從寬認定109年度境內居住者標準一案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22日(110)全記(聯)字第0014號函)

檢附財政部賦稅署函復有關本會建議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能從寬認定109年度境內居住者標準一案,詳如附件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 110 年 1 月 22 日 臺稅所得字第 11004000720號函辦理。

附件:賦稅署函復文

110.01.18

全聯會就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收錄之釋示函令修正案回覆

代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14日(110)全記(聯)字第0009號函)

檢送本會就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收錄之釋示令所提修正意見案,財政部之處理情形 ,詳如附件 。

說明:依據 財政部110年1月13日台財法字第11013901570號函辦理。

附件:財政部函復文

110.01.14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修正條文

代轉 財政部(110年1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904706663號函)

檢送「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說明:旨揭條文經本部110年1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904706660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台財稅字第10904706660號

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附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部  長 蘇建榮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110.01.07

110年2月24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敬請會員踴躍出席參加!!

召開本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相關事宜,敬請會員踴躍出席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大會時間:110年2月24日(星期三)。

二、大會議程:

14:00~14:30 報到

14:30~16:30 洗錢防制法講習(2H)

16:30~17:00 會員大會

17:00~17:45 介紹貴賓及友會、頒獎

17:45~20:00 聯誼餐敘及摸彩

三、大會地點:松戶日本料理婚宴會館1樓。(彰化市中正路二段605號)

四、大會贈品:會員(含委託)出席者請於報到時領取大會紀念品(不鏽鋼316口袋杯)乙份。

(需由會員親自(含委託)出席者才可領取,會員親自準時16:30前完成報到者加贈教育訓練抵用券200元)

五、為統計參加人數及餐點,請於110年2月5日(五)前完成線上報名

六、聯誼餐敘時間備有豐富摸彩獎金,最高獎金6,000元,感謝歷屆理事長暨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贊助提供,讓晚會節目更加精彩。

七、110年度收費教育訓練課程計24小時(四堂課),年繳會員優惠每名2,000元整,若當次課程無法出席者可委託他人代理參加不另退費。

八、即日起至2月28日止,敬請會員繳納110年度常年會費7,200元整,以利會務推動。

常年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支 票:抬頭請開立【社團法人彰化縣記帳士公會】

匯 款:戶名【社團法人彰化縣記帳士公會張睿芩】

帳 號:0336-940-016333

銀 行:玉山銀行 彰化分行

附件:會員委託出席書 (一名會員限接受一名會員委託) 提案用紙 (若有提案者請於110年2月19日前提出)